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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伍必霈、劉博、林鳳儀、駱文益、李志豪伍必霈兼任波利實業(股)公司董事長芯磊微冷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合宇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劉博兼任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鳳儀兼任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三汰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駱文益兼任開發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中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中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碩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志豪兼任宇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科之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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